•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9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10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701-1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701-1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701-1号,关于“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南有一家塑料颗粒厂,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信访问题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张汪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根据反馈,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张汪镇大宗村南塑料颗粒厂,实际为一塑料颗粒加工作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存在使用煤炭作燃料融化塑料颗粒,外排废气及废水现象,张汪镇人民政府已与2023年5月对其予以取缔。2023年7月3日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无生产设备及原材料,未出现反弹。

二、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该作坊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张汪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并制定管理措施,防止出现反弹。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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