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8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505-4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505-4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505-4号,关于“张汪镇大宗村南1000米河道污染严重,举报人称怀疑村南200米硫酸铁厂导致”问题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张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宗村南河道,上游发源于张汪镇 小宗村,呈东西走向,途径大宗村南、微山县石庄村,下游流入济宁市微山县。滕州市张汪镇境内河道长约1.5公里,河道两侧分布2个村庄,河道内水源为积存雨水及附近村庄部分生活污水,无新鲜水源流入,随着近期气温升高,河道内水质逐步发酵变质,导致感观水质较差。通过现场查看,群众反映的大宗村南硫酸铁厂未生产,未发现排水迹象。

二、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张汪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立即召集河道两侧自然村村委负责人到达现场,责令其对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进行立即整改。滕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23年5月17日向张汪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张汪镇大宗村南河道实施整治的督办通知》,要求该镇认真对该河道存在的环境问题,抓紧制定整治措施,立即排查并封堵排污口、同时对河道水质进行治理,尽快改善辖区内河道水环境质量。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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