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28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29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1223-4、20230104-5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1223-4、20230104-5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5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编号:20230104-5)关于“张汪镇大宗村南有两家小炼钢厂,异味、粉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排地下”信访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张汪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反馈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张汪镇大宗村两家小炼钢厂,均位于张汪镇大宗村村南,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作坊。一家为山东大宗航峰机械有限公司,自2017年取缔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与场地租赁方存在矛盾,原业主拒绝与当地一切协商。另一家位于大宗村公园南侧一处院内,现场发现部分生产原料和生产设备,存在生产迹象。

二、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核实发现的问题,张汪镇人民政府安排分管副镇长带领生态环保岗工作人员对存在生产迹象的大宗村公园南侧炼钢作坊下达了《张汪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业主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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