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1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20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1011-13号信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1011-13号信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1011-13号信访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2022年10月12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1011-13号关于“洪绪镇候庄村西振兴纸品厂,污水直排,导致附近坑塘内养殖的鱼死亡”信访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鱼塘位于滕州市级索镇前泉村东首、紧邻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排口(自然沟南侧),2022年6月10日举报人将东租赁徐全有土地建设鱼塘(水面积2.7亩)开设垂钓园。该鱼塘在建设过程中仅就地采取了渣土、煤矸石等砌筑简单围堰,未采取防渗及避开敏感水源等措施,存在选址不科学、建设不规范等问题。振兴纸品厂位于洪绪镇西候庄村西侧,泉兴煤矿南侧,建于2012年11月,主要生产玻璃防霉用纸。2016年11月30日枣环函字〔2016〕250号对该厂报批的《滕州市振兴纸品有限公司光伏和太阳能玻璃用特种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予以批复。该项目所使用造纸原浆采用外购方式、无制浆工序,通过改造后该企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21年4月委托齐鲁工业大学教授、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枣庄市环境监测站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厂废水不外排问题进行了科学论证,通过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对水质要求、废水处理工艺及回用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逐一论证,专家组认为该企业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可行。
通过多次现场排查,目前未发现振兴纸品厂暗修排污管现象,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证实。工作人员通过对举报人鱼塘周边排查,未发现与排水沟相联通的管道和沟渠,无证据证明排水沟内的水源能够流入到蒋东的鱼塘。2022年10月17日工作人员委托环境监测站人员对该鱼塘水质进行了现场监测,未能证明死鱼问题与水质存在因果关系。
二、落实整改情况
本单位将对举报人反映的振兴纸品厂加强严格监管,进一步排查企业污水处理及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建议举报人向渔业部门进行咨询鉴定,查明死鱼原因。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