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1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19日
- 标 题:查封(扣押)决定书(滕环查扣字[2022]6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查封(扣押)决定书(滕环查扣字[2022]6号)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法定代表人:无
详细地址:滕州市木石镇山东富诚化工有限公司东侧厂房
一、查封(扣押)的依据和期限
2022年9月30日,接木石镇政府函告,山东富诚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非法存储固体废物,经山东城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为危险废物。10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废物存储于山东富诚化工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内,呈淡黄色粉末状,气味刺鼻,厂房门窗破损,未完全封闭。后经渤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称重,该处存储的废物共计802.22t,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处存储危险废物的一个厂房予以就地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7日。
二、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名称
查封设施名称:山东富诚化工有限公司东侧厂房。
查封地点:原地。
三、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若有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法律权利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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