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1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 标 题:查封(扣押)决定书(滕环查扣字[2022]5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查封(扣押)决定书(滕环查扣字[2022]5号)
山东圳诺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M4G7K60
法定代表人:张传庚
详细地址: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科圣路
一、查封(扣押)的依据和期限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经过排查发现,山东圳诺化工有限公司(原山东鲁化天九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外雨水沟渠中存储有废水,经检测,废水中含有挥发酚成分,且浓度较高,涉嫌存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废水储罐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二、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名称
查封设施名称:厂区内废水储罐。
查封地点:原地。
三、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若有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法律权利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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