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0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15日
- 标 题:查封(扣押)决定书(滕环查扣字[2022]4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查封(扣押)决定书(滕环查扣字[2022]4号)
山东圳诺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M4G7K60
负责人:张传庚
详细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一、查封(扣押)的依据和期限
近期,因小魏河河流断面挥发酚指数持续超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联合木石园区管委会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山东圳诺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暗管排放污水。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部分参与生产设备予以扣押。
扣押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二、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名称
扣押设备名称:中控室电脑主机2台、视频监控主机1台、山东圳诺化工有限公司连接山东天瑞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计量水表1只(宁水水表有限公司制造)。
扣押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三、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若有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法律权利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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