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140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 标 题:2022年度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27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关于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27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的建议的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农工党滕州市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的建议 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10716 2022年5月1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 161279 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农工党滕州市基层委员会:
您好!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自收到您的第161279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的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组,多次集中研究提案的意见建议,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普法宣传教育方面。
结合“六五”环境日开展好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在滕州分局官网、环保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危害性;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在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做好相应宣传,提高重点企业保护土壤资源、避免土壤污染的生态环保意识。
二、健全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方面。
土壤一旦受到污染,污染治理难度大、修复周期长,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一直是个难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95、122条、《环境保护法》 第50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70、71条等条款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发现的土壤污染,滕州分局也积极申报各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土壤污染联防联控方面。
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各部门联合才能形成防治污染的合力。滕州分局和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合作开展“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评审工作;配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合公安局、应急局开展工业点源的土壤污染防治。
四、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方面。
滕州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四不两直”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对工业点源开展检查。根据《2022年枣庄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我市确定3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管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工作之一。滕州分局要求各重点监管单位切实履行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另一方面,加大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滕州分局2020年发布《关于查处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通知》,2021年制定了《滕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以上办理情况请阅示。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