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93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 标  题:查封(扣押)决定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查封(扣押)决定书

枣庄市生态环境滕州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滕环查扣字20223

滕州市级索镇前泉煤矸石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81MA3DH8A88Y

经营者:黄世水

详细地址:滕州市级索镇前泉村

一、查封(扣押)的依据和期限

2022年8月3日,省“两打”专项行动工作组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原料破碎间除尘未开启,除尘器排气筒断裂,破碎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为2022816日至2022822日。

二、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名称

查封设施名称:破碎车间生产设施及布袋除尘器

查封地点:原地。

三、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若有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法律权利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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