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93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 标 题:查封(扣押)决定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查封(扣押)决定书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滕环查扣字〔2022〕3号
滕州市级索镇前泉煤矸石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81MA3DH8A88Y
经营者:黄世水
详细地址:滕州市级索镇前泉村
一、查封(扣押)的依据和期限
2022年8月3日,省“两打”专项行动工作组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原料破碎间除尘未开启,除尘器排气筒断裂,破碎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2日。
二、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名称
查封设施名称:破碎车间生产设施及布袋除尘器。
查封地点:原地。
三、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
1、相关后果
若有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法律权利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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