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84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标  题:2022年度关于滕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关于滕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的议案)


滕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表

案 由

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张岭

承办单位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具体承办人

田相伟

办理

情况

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自收到您的第101号“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组,多次集中研究提案的意见建议,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 目前滕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的现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相关工作,加大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滕州分局2020年发布《关于查处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通知》,2021年制定了滕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工作方案》《滕州市“清废行动”工作方案》目前已经编制完成,将全面排查我市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压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属地监管责任,对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二、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资金争取。

方案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22条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建议工作程序

1成立以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危废鉴定及制定处置方案,清理后对原土壤地块进行第三方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3处置结束,委托第三方出具经济损失评估报告,作为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工作的依据。

方案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该法条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等法规,其中《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对“经济损失评估报告”做了详细规定。

依据以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法条,对发生发现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资金用于处理危险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在各级污染防治资金中,我局也积极争取处置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资金。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意 见


人大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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