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84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标 题:2022年度关于滕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关于滕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的议案)
滕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表
案 由 |
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 | |||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张岭 | |||
承办单位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具体承办人 |
田相伟 | |
办理 情况 |
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自收到您的第101号“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基金”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组,多次集中研究提案的意见建议,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目前滕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的现状。 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相关工作,加大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滕州分局2020年发布《关于查处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通知》,2021年制定了《滕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工作方案》,《滕州市“清废行动”工作方案》目前已经编制完成,将全面排查我市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压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属地监管责任,对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二、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资金争取。 方案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2条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建议工作程序 1成立以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危废鉴定及制定处置方案,清理后对原土壤地块进行第三方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3处置结束,委托第三方出具经济损失评估报告,作为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工作的依据。 方案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该法条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等法规,其中《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对“经济损失评估报告”做了详细规定。 依据以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法条,对发生发现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资金用于处理危险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在各级污染防治资金中,我局也积极争取处置违法倾倒危险废物资金。 | |||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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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市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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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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