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2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18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0107-30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0107-30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8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0107-30号信访转办件,关于“西岗镇群乐桥水质监测站占用居民基本农田,要求将监测站点移走”反映后,本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杜传彩反映的群乐桥水质监测站建于2005年,是按照山东省原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通知鲁环发[2001]276号》及《山东省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文件要求建设的,该站共占地1.2亩其中涉及杜传彩本人0.55亩。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原滕州市环保局)和杜庄村协议每亩每年按1000元补偿给农户;2018年,西岗镇杜庄村村干部要求按照每亩土地租金上涨至2000元,土地按照2.9亩(含遮荫)计算,累计每年5800元支付补偿金;2019年初,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与西岗镇人民政府、西岗镇人民政府与西岗镇杜庄村分别签订了《城郭河群乐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用地租赁合同书》,合同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租赁西岗镇人民政府杜庄村土地(群乐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租赁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为20年,每年土地租赁费用为5800元,租金按年支付,从未拖欠。
二、整改落实情况
信访人杜传彩多年来,为达到个人目的,拿水质监测站一事到处上访,本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做其工作,满足提出的合理要求,其多次承诺认可本单位办理结果,曾签订息诉罢访承诺及保证书,却又多次出尔反尔,要求将监测站点进行迁移。目前滕州分局立即行动,积极向各级递交迁建申请,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与群众杜传彩进行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协商解决其合理、合法诉求。
2022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