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5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执法大队、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总量中心、信访督办中心、鲁南化工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及应急危固废中心、大气科、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

联系方式:执法大队综合科(0632-5599031)、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0632-5516607、环境信息中心(0632-5510081)、总量中心(0632-5525125)、信访督办中心(0632-5516608)、鲁南化工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及应急危固废中心(0632-5522502)、大气科0632-5502198、环境监测站(0632-5585439

电子邮箱:tzhbfxk@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办理时限:90天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立卷归档(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

行政奖励: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奖励核定-奖金发放(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

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立案


申请


制定检查计划


举报受理




调查取证


机关负责人审批


组织实施检查


案件办理




合法性审查


组织实施


汇总检查结果


奖励核定





告知


立卷归档




奖金发放







决定













送达













执行













结案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517

电话投诉:0632-5516617

信函投诉: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517

邮箱投诉:tzhbfxk@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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