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25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执法大队、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总量中心、信访督办中心、鲁南化工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及应急危固废中心、大气科、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
联系方式:执法大队综合科(0632-5599031)、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0632-5516607)、环境信息中心(0632-5510081)、总量中心(0632-5525125)、信访督办中心(0632-5516608)、鲁南化工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及应急危固废中心(0632-5522502)、大气科(0632-5502198)、环境监测站(0632-5585439)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办理时限:90天)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立卷归档(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
行政奖励: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奖励核定-奖金发放(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
行政给付: 无
行政裁决: 无
行政执法流程图 |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检查 |
行政奖励 | |||
立案 |
申请 |
制定检查计划 |
举报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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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
机关负责人审批 |
组织实施检查 |
案件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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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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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
组织实施 |
汇总检查结果 |
奖励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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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
立卷归档 |
奖金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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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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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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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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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517室
信函投诉: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517室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