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5535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18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8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8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的建议的提案)
关于政协山东省滕州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刘忠立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的建议》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35056 2019年6月1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关于政协山东省滕州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185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尊敬的刘忠立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市政府转批我局后,市环保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废弃塑料的产生量显著增加,限制使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废旧塑料填埋和焚烧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大,而再生利用能够变废为宝,节约能源,越来越成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目前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仍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个体户和加工作坊是主体,污染防治水平较低,其次废旧塑料分类收集率不高,影响回收使用。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规范废旧塑料分类收集,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势在必行。
一、严格行业准入。为确保废塑料加工利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制定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准入政策,在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装备、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的前提下,在我市园区内规划建设1-3家塑料加工、再生利用企业,防止无序竞争,目前经济开发区已建设1家。
二、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要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不得露天堆放现象;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关停取缔土小。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达不到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废塑料加工小企业、黑作坊;对于无符合环保要求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四、严格审批程序。督促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严禁经营危废。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
六、加强分类管理。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户和经营业户将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塑料分类收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建设生活塑料编织袋、农业地膜、饮料瓶等废旧塑料规范性贮存场所,减少废旧塑料随处堆放对环境的污染。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