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9633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人大第十八届第二次会议第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明确善南街道辖区内企业环保监管责任主体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人大第十八届第二次会议第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明确善南街道辖区内企业环保监管责任主体的议案)

案 由

关于明确善南街道辖区内企业环保监管责任主体的议案

提 建 议 代 表

单 位 姓 名

王胜振等代表

承 办 单 位

滕州市环保局

具 体

承 办 人

张 凯

办 理

情 况

首先感谢您们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您们提出“关于明确善南街道辖区内企业环保监管责任主体的议案”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现将议案办理情况做如下汇报:

善南街道作为市经济开发区的核心区域,历年来镇街和部分市直单位招引的企业分布其中,这些企业虽在善南街道辖区,但税收并未缴至善南街道。当前,随着环保监管压力越来越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多口管理和监管责任不清问题比较突出,如按照“属地监管、属地负责”职责划分,交由善南街道负责落实所有落户市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环保监管责任,缺乏合理性。

为有效解决涉及企业的环保监管主体责任问题,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建议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涉及企业的环保监管主体责任。针对开发区内企业归属情况,按照“谁引进、谁主管”的原则,结合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案,参照其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环保监管责任,即开发区管委会引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镇街引资企业由各相关镇街负责监管、市直部门引资企业由各招引部门负责监管。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体系。下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和镇街,深入座谈研讨,参考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内企业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权责体系。同时,进一步夯实统一监管责任,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发挥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保监管工作。

承 办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意 见

分 管 市 长

意 见

人 大 代 表

反 馈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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