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856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6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6月21日
- 标 题:2018年度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1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监管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1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监管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11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监管”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14198 2018年6月2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2112号提案
的办理情况
尊敬的张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监管》(政协山东省滕州市委员会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112号委员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结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情况,对您的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能力,保障医疗废物及时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加强环境污染控制,我局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单位责任意识。对重点医疗机构组织定期开展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条例,增强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专业知识,提高了医疗从业人员医疗废物处理专业能力。同时,要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严格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实施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医疗废弃物运输过程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要求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当安装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处置单位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安全处置接收的医疗废物,对不按时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改。2017年,市环保局与市卫计局联合对全市所有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了“全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以及是否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认真查看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堆放情况、责令相关单位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建好管理台账;开展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重点统计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2018年6月,我局对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枣庄市王开传染病医院3家医院外排废水粪大肠菌群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二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保障收集运输、贮存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取得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擅自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其中,对张汪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有环评手续未验收,与之配套的污水处理站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检查时二氧化氯发生器未运行,废水直接排至外环境,外排废水超标的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已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17年至目前,共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11起。
下一步,我局将将继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定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检查,扩大监管范围,加大监管频次,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台帐记录和转移处置,切实消除医疗机构环境安全隐患。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