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6-00483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16年09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6年09月18日
  • 标  题: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9919426F;注册地址:滕州市姜屯镇闫村;法定代表人:卫洁。 

本机关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22日,对你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枣庄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了人工监测,初步认定了你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超标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事实。经局长批准,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你单位存在环境违法的事实、主要证据及对你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主要依据告知如下: 

一、环境违法事实 

经调查,201689日,你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为93(无量纲),超标3.65倍;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监测报告》为证。

二、行政处罚依据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9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2016051号),你单位于201697日向我局递交了“申辩书”,该报告未能提出对拟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充分免责理由,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减免行政处罚”的要求不予采纳。 

三、责令改正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实施停产整治

四、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拾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万元。合并处以罚款贰拾伍万元(¥250000.00。 

五、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你单位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且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未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18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