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413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枣庄市贯彻落实省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省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序号41)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大部分湿地公园均未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二、整改目标
健全湿地公园管理机构。
三、整改措施
1.我市认真梳理机构改革后本辖区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情况。经核实,辖区内6个湿地公园,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滕州荆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鲁班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北沙河省级湿地公园等4个湿地公园已成立管理机构,滕州薛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2个湿地公园没有成立管理机构。
2.依据《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单位”规定,对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省级湿地公园,根据管理权限,成立管理机构。2025年4月10日,中共西岗镇委员会、西岗镇人民政府行文成立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2025年4月14日,中共官桥镇委员会、官桥镇人民政府行文成立滕州薛河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辖区内6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均已经完成批复建设。
3.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对各湿地公园关机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管理机构将持续加强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各湿地公园的巡查巡护,做好对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辖区内6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均已经完成批复建设。
五、验收销号情况
滕州市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滕州市自然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632-5532056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