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75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4日
- 标 题: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期限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期限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期限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2020年5月5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滕政通字〔2020〕5号)已到期。鉴于此通告的内容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和滕州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将此通告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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