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507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因挖沙取土历史原因形成的大面积低洼地实施统一治理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因挖沙取土历史原因形成的大面积低洼地实施统一治理的议案》)

何庆忠、龙振江等代表:

你们镇的关于对因挖沙取土历史原因形成的大面积低洼地实施统一治理的议案,我局已收悉。经过认真研究建议情况,特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对因挖沙取土历史原因形成的大面积低洼地,不涉及采煤区域的,应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向上级申请负责治理。

二是对因挖沙取土历史原因形成的大面积低洼地,涉及采煤区域塌陷的,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所有人煤矿企业按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计划进行复垦治理,届时我局将积极配合,监督督促采矿权所有人煤矿企业对塌陷区域实施高标准复垦治理,建设高标准优质良田。

三是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争取相关配套资金支持,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低洼地实施统一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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