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505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建议》)
1.滨湖镇涉及生产矿山均已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签订基金监管协议,并根据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年度足额缴纳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2.日常我局加强监管,严格要求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2023年以来分别开展了滨湖煤矿塌陷地(西辛安村)治理工程、滨湖煤矿滨湖镇后辛安村采煤塌陷地调查评估项目、北徐楼煤矿塌陷地治理项目(徐楼片区)、北徐楼煤矿塌陷地治理项目(七所楼片区)、北徐楼煤矿塌陷地治理项目(奎子东片区)、北徐楼煤矿塌陷地治理项目(东焦片区)、锦丘煤矿东马村南部区域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等多个治理项目,现已治理塌陷地面积2000余亩。
3.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提高治理效果,从规划设计入手,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高标准规划设计,最大程度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满足群众稳定耕种、稳定收成,减轻移交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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