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3704810032/2022-0002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161044号提案的回复(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给予公证服务进一步支持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161044号提案的回复(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给予公证服务进一步支持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161044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简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一次办好”举措走深走实,根据山东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通知》(鲁司〔2020〕95号)精神,通过学习济南、临沂、潍坊、泰安、诸城等市开展公证继承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结合滕州实际,市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与滕州市司法局联合建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证服务的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价格结算等内容。其中,在服务价格和资金结算方式上,本着政府购买,为群众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滕州市公证处具体承办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申请人仅需提供主要证明材料,难以取得或无法取得的部分证明材料,可由公证处的专业人员调取数据或者实地调取资料,为办理继承公证业务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核实。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响应“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公证机构可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同,线上合作,推出“不动产登记+公证”一站式服务。由不动产中心在公证处设立不动产登记公正联办处,群众及企业因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遗赠、赠与、委托等办理公证事项时,可以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平台即时发送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网上缴税、缴费及审核、发证,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证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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