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20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14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人大第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将滕州玻璃产业基地氟化物处理站项目纳入市政府统筹推进项目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人大第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将滕州玻璃产业基地氟化物处理站项目纳入市政府统筹推进项目的议案)
鲍沟代表团各位代表:
你们好!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们提出的“将滕州玻璃产业基地氟化物处理站项目纳入市政府统筹推进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做以下回复:
滕州玻璃产业基地氟化物处理站项目已纳入我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目前方案已初步编制完成。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号)的要求,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征求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申请成片开发。该项目占用杨村村委会的土地,目前正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中,该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将按照要求上报成片开发方案。该项目所需10亩新增用地指标已于2021年保障完毕,办理了农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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