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417
  • 主题分类:区域规划
  • 发布机构: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高速铁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高速铁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滕州市高速铁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月)

(5)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2017 年 7 月)

(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第 7 号)

(7)  《滕州市东沙河镇总体规划(2018-2035 年)》(报批稿)

(8)  《滕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9)  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二、规划范围:

片区位于滕州市京沪高铁以东、省道320以北区域,交通区位优势明显,距离滕州东站不足500米,距离滕州市区约5公里。

规划范围南起省道240,东至滕山大道,西至宫西巷,北至宫山内街,总用地面积77.04公顷。

三、规划原则

(1)上下传导原则

落实总体规划内容,补充已批待建项目研究,强调规划体系上下传导机制,为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奠定基础,作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未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保护与发展原则

加强片区内岗上遗址地块的完整保护,坚持文物保护底线;完善片区产业发展功能,落实产业发展布局,将建设高质量、高品位生态环境和充满活力的产业组团作为重要目标。

四、功能定位

以强化高铁片区生产功能、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为核心的生态型工业组团。

五、规划布局

规划范围用地总面积77.04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68.60公顷,非建设用地8.4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32公顷、工业用地29.98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81公顷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14.50公顷。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用地面积

(h㎡)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1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3.32

19.41%

其中

A3

教育科研用地

1.44

其中

A35

科研用地

1.44

A7

文物古迹用地

11.88

2

M

工业用地

29.98

43.70%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29.98

3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81

15.76%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10.56

S4

交通场站用地

0.25

其中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25

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4.50

21.13%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2.29

G2

防护绿地

2.21

5

H1

建设用地

68.60

100.00%

6

E2

农林用地

8.44


合计

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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