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417
- 主题分类:区域规划
- 发布机构: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高速铁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高速铁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滕州市高速铁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月)
(5) 《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2017 年 7 月)
(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第 7 号)
(7) 《滕州市东沙河镇总体规划(2018-2035 年)》(报批稿)
(8) 《滕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9) 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二、规划范围:
片区位于滕州市京沪高铁以东、省道320以北区域,交通区位优势明显,距离滕州东站不足500米,距离滕州市区约5公里。
规划范围南起省道240,东至滕山大道,西至宫西巷,北至宫山内街,总用地面积77.04公顷。
三、规划原则
(1)上下传导原则
落实总体规划内容,补充已批待建项目研究,强调规划体系上下传导机制,为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奠定基础,作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未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保护与发展原则
加强片区内岗上遗址地块的完整保护,坚持文物保护底线;完善片区产业发展功能,落实产业发展布局,将建设高质量、高品位生态环境和充满活力的产业组团作为重要目标。
四、功能定位
以强化高铁片区生产功能、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为核心的生态型工业组团。
五、规划布局
规划范围用地总面积77.04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68.60公顷,非建设用地8.4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32公顷、工业用地29.98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81公顷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14.50公顷。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 (h㎡)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
1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3.32 |
19.41% | |||
其中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1.44 | ||||
其中 |
A35 |
科研用地 |
1.44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11.88 | |||||
2 |
M |
工业用地 |
29.98 |
43.70% | |||
其中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29.98 | ||||
3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0.81 |
15.76%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0.56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0.25 | |||||
其中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25 | ||||
4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4.50 |
21.13%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12.29 | ||||
G2 |
防护绿地 |
2.21 | |||||
5 |
H1 |
建设用地 |
68.60 |
100.00% | |||
6 |
E2 |
农林用地 |
8.44 |
||||
合计 |
7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