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00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建议)
针对善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建议,依据<枣庄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政府社会保障补贴金数额及资金落实。对于我市个别被征地村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缴纳不及时和欠费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安排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联合梳理已批复的征收土地中未到位社会保障资金,计划于2021年8月底足额将已批复征收土地的未拨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拨付到位,2021年10月底前将拨付到位的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对于新报批征收的土地,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履行“先保后征”原则,保障社保补助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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