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8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68号提案的回复(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55168号提案的回复(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
接到刘玲玲委员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予以落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9年2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下发以来,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闲散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摸清了农村闲散土地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建立了我市农村闲散土地调查台账。全市可复垦利用的宅基地802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622亩,可盘活利用的已撤并中小学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它集体建设用地292亩,可适宜开发的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农用地2040亩,上述可盘活利用的农村闲散土地合计3756亩。截至2020年6月,通过引入新的项目,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已将上述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
2020年,各镇街积极开展“双招双引”,新上各类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盘活利用了2810亩低效闲置用地。2021年以来,盘活利用了920亩低效闲置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村闲置土地定期调查制度。将组织各镇街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农村闲置土地,通过引入新的项目、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予以盘活利用,杜绝出现长期闲置。
(二)明确责任主任。镇街是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的责任主体,要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村闲置土地。在处置闲置土地时,要明确土地及房屋等附属物归属,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镇直部门管理职责,实现土地收益,助推农村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盘活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利用盘活的闲置工矿、学校等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庄民宿、健康养老、生态教育、旅游小镇、休闲农业、村庄旅游和农产品冷链等产业,服务乡村振兴。
(四)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闲置农房可从事休闲农业、旅游经营、医疗康养、生态观光、文化创意、民俗体验、农家餐饮等,促进闲置房屋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