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74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27日
  • 标  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19〕47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3号)精神,完善造林绿化体制机制,引导多种力量参与生态建设,推进国土绿化向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多样、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为重点,积极推进造林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到2020年,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生态林场19处以上,500亩以上乡村林场150处以上。
   二、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标准和申报要求
   (一)建设标准
   1.设立主体明确。规模化生态林场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依法设立。
   2.土地权属清晰。林场土地权属明晰,租赁、流转、划拨等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期限30年以上。
   3.用地符合相关规划。林场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区位重要,相对集中连片。
   4.实现规模经营。林场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近两年新造林面积500亩以上,林木绿化率80%以上。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生态效益突出。   
   5.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独立办公场所,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6.基础设施完善。有比较完善的生产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有完备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措施,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
   7.经营方向明确。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注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申报要求
   1.规模化生态林场实行优先申报认定制。优先支持无国有林场的22个县(市)(名单附后)建立规模化生态林场,每个县(市)限申报1处。
   2.申报时间。每年6月底前,由新建规模化生态林场向所在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3.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需提报以下材料:
   ①山东省规模化生态林场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
   ②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复印件;
   ③林场位置及四至范围图;
   ④林场生产经营情况;
   ⑤林场造林树种分布图(应标注树种、树龄、胸径、栽植密度等基本状况);
   ⑥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三)认定程序
   每年9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规模化生态林场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省自然资源厅公布。
   三、乡村林场建设标准和申报要求
   (一)建设标准
   1.设立主体明确。乡村林场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依法建立,经营面积500亩以上,林木绿化率80%以上。
   2.权属四至清晰。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林场,其收益分配机制符合国家政策;林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集体土地取得的土地合法有效,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纠纷,土地使期限30年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设有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管护人员。营林生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林场内无宜林荒山荒滩荒地、无破损山体,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
   4.发展目标方向清晰。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合理,积极开展造林营林,林分生长良好,林相景观优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具有示范样板作用。
   (二) 申报要求
   1.乡村林场实行限额申报制。每个县(市、区)每年可以申报1—2处乡村林场。
   2.时间要求。每年6月底前,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现场考察,对符合乡村林场标准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3.申报材料。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需提报以下材料:
   ①山东省乡村林场申报表及法人身份证明;
   ②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林场位置及四至范围图;
   ④林场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⑤林场造林树种分布图(应标注树种、树龄、胸径、栽植密度等基本状况);
   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三)认定程序
   每年9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生态林场进行评选认定,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经研究后予以确认。
   四、命名奖励
   评选认定为规模化生态林场、乡村林场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分别授予“山东省规模化生态林场”“山东省乡村林场”称号,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和补贴等扶持政策。
   附件:1.山东省无国有林场县(市)名单
   2.山东省规模化生态林场申请表
   3.山东省乡村林场申报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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