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248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8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8月17日
  • 标  题:滕州市林业局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林业局办事指南

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时限

所需材料: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3、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4、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办理《木材运输证》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时限

所需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三、办理《检疫证》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时限

所需材料:1、植物报检单。2、植物检疫要求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四、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时限

所需材料:1、《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一份;3、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源或其产品来源证明,包括引进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各一份;4、证明其对经营利用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一份;5、申请增加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种类的,需提交原有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物种类、数量和经营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一份。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征占用林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时限

所需材料: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建设项目批件。 (1)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水电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的,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3)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4)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5)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其他证明材料: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征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4、林地权属证明。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5、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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