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97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政协16届四次会议第164265号提案情况的复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盲道建设和管理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政协16届四次会议第164265号提案情况的复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盲道建设和管理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6426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胡莹莉、颜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盲道建设和管理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84778 2025年7月17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6426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胡莹莉、颜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盲道建设和管理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立足市住建局的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
保障包括视障人士在内的所有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是城市温度与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近年来,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将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并对既有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了规范化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了良好的无障碍出行环境。一是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我市在道路设计阶段,均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及省、市相关地方标准,明确要求盲道的连续性、系统性铺设(包括行进盲道、提示盲道),严格规定铺设位置、宽度、颜色对比度及避让障碍物等要求。在项目审查阶段,将无障碍设施设计作为专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二是加强建设质量管控。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盲道材质、铺设平整度、衔接工艺的现场抽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无障碍设施(含盲道)作为专项验收内容,未达标不予通过验收。三是加强管理维护。督促各建设单位将盲道纳入道路日常巡查范围,重点检查破损、占用、阻断等情况,发现破损立即安排维修,确保满足使用要求。
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开展了深化城市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累计完成新建城区道路桥梁建设29个,新增道路里程约50公里,新建道路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均符合标准和要求;同时对既有的道路实施无障碍改造,累计实施北辛路、大同路、平行路等道路提升工程19个,提升道路里程约100公里,修建盲道约200公里,缘石坡道改造约700个,既有道路改造后无障碍达标率约90%,极大方便特殊群众的出行。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在城市道路建设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加强对盲道建设和管理,督促各养护单位建立健全养护机制,及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盲道的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面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