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404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5日
  • 标  题: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实施

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注册建筑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
2.《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三十六条

2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注册建造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3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
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五条

4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

5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6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7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是否依法使用公用部分,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五条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18年9月修正)第五条

8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7月通过)第四条
3.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二十条

9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合规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0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11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合规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行为。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

12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和有、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条
2.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四条
3.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六条

13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
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

城建档案工作管理部
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47号,2019年3月13日实施)第三条
2.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5月建设部令第136号,2019年3月住建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三

14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项目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法》(1997年11月主席令第91号发布,2019年4月修正)第六条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1月建市规〔2019〕1号发布)第三条
3.《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主席令第21号发布,2017年12月修正)第七条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2019年3月修正)第四条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9年3月修正)第三条
6.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月住建部令第33号发布)第三条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住建部令第18号发布,2021年3月修正)第十一条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住建部令第124号发布,2019年3月修正)第三条
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国务院令第724号发布)第七条

15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16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相关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17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
4.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18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及企业中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

19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
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20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颁布,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四条
2.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1月修
改)第七条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
5.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2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2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3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备案或提交开业报告;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2.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2010年12月)第四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

24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

供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条

25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修正)第三十七条

26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27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
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8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上一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基
础设施专业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9

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0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检查

31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行为合规合法情况。

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8号)第三十一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5号)第五条;第六条。

32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5号)第五条;第八条。

33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建筑工地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 2018年10月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通过,2018年 11月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9年12 月通过,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十九条

34

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监督检查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建筑工地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

35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管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相关工作情况。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及保护、维修情况。

对有关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第八条

36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和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检查。

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五条、第二十条

37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落实情况,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建设行为是否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五条、第二十条

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十一条

38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已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2.《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十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8号令)第四十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条、第四十三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六条。

6.《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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