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103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16届三次会议第163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文—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过渡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16届三次会议第163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文—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过渡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6302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过渡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各一份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63024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高卓、胡垒、张桑、陈刚、马艺轩、张仕帅,徐圣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过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市住建局立足职责职能,紧密围绕,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为目标,扎实做好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为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或预示着“新房改”即将到来,未来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将发生显著变化,保障房的地位明显提升,“市场+保障”双轨制将逐渐形成,即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加快推进全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从政策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等环节入手,提出十二项具体要求。要求全省各级大力提高住房品质,为人民群众建设好房子,努力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一)积极完善住房保障政策。2023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提出了新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则是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2023年12月29日,我市出台了《滕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运营、监督和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二)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模式。我市一直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发展模式,截至目前,我市实际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共计9379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962套、公共租赁住房381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605套。2024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并明确表示,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保障性住房需求和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摸底调研工作,已选定山东滕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计划首批收购96套房源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作为试点,并已上报枣庄。
(三)保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群体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3812套,已于2017年9月全部配租完毕,所有公租房承租家庭均可享受落户、子女就近入学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2023年12月29日,我市出台《滕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此举有效保障了我市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与购房家庭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情况
(一)大力推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为加强房地产项目的源头监管,我市于2012年就开始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条件意见书》与《规划条件意见书》一并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和项目建设的依据,重点对开发建设期限、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住宅产业化应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征收补偿安置、保障性住房配建、建筑外观等内容予以明确。通过不断完善和细化,逐步建立了一套从项目落地出具《建设条件》,到建设过程履行《建设条件》,再到项目竣工验收《建设条件》的闭合管理体系。
(二)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2010年住建部批准滕州市为全国首批“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为住建部批准的全国第一个县级城市。近年来,我们一方面引导开发企业大量应用“四新技术”、“四节一环保”等住宅产业化技术,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房地产业朝着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方向发展。逐步实行垃圾生化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城市垃圾;推进节能减排,中水回用、废水利用,节约水资源;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节约电能和其他能源消耗。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升规划和设计水平。落实《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引导新建小区考虑周边配套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综合考虑采光、噪声、通风、观景,优化楼体布局,优化户型设计、层高、绿地率、人车分流、车位配比、车位尺寸,兼容得房率与隐私保护,提高居住舒适度,提升住宅品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在实行现有《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建设指标外,对区位较好的地块在住宅产业化、园林景观、配套设施、智慧社区等方面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为建设主管部门各部位提前介入高品质住宅提供重要抓手,为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结合省住建厅《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做好引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鼓励高品质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围绕住房品质与性能提升,加快装配式部品关键技术研究,研发推广实现大空间和易改造升级的集成技术。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高品质住宅,合理提高室内外声、光、热等指标要求,注重采用自然采光、通风、节能、节水等适宜配套技术产品,广泛使用健康、环保、绿色的新型建材,鼓励在高品质住宅项目中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技术应用。
(四)引导项目参评住宅性能认定。一方面,从“工程质量、住宅设计、绿色建造、运营维护和技术研发五个方面”等五个方面落实省级要求,做好建“好房子、好小区”的基本要求,联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好社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明需求。另一方面,以“广厦奖”、“泰山杯”、住宅性能认定等工作为切入点,引导新建小区考虑周边配套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综合考虑采光、噪声、通风、观景,优化楼体布局,优化户型设计,兼容得房率与隐私保护,提高居住舒适度,树立企业品牌。
(五)扶持开发企业做大做强。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制度,针对我市企业构成现状,严格市场准入和审批程序。明确开发企业按照资质等级所承担的建设规模要求承揽开发建设任务,严禁超资质承揽项目。引导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学习先进管理经营理念上多下功夫,带动并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本土开发企业。通过市场自我调节,逐步淘汰或整合一批经营行为不规范、规模小、实力差、技术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达到房地产开发市场重新洗牌、净化市场的目的。扶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我市房地产开发的优秀品牌,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档次。
(六)不断满足住房保障需求。坚持以需定购的原则,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旺盛的局面,积极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及时会同金融机构及相关开发企业共同推进该项工作,不断增加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更好地满足我市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不同住房保障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