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224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12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16届二次会议第1622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文(关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16届二次会议第1622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文(关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24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龙亚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83325 2023年8月1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248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龙亚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滕政办发〔2021〕14号)和滕州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开展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小区物业全覆盖。
为全面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采用“EPC+O”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进行一体化改造,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激活老旧小区造血功能,实现收支平衡、良性发展。老旧小区改造后,按照“补短板、提品质、惠民生”的总要求,针对老旧小区管理短板,采取“政府扶持、部门配合、党建引领、社会参与、街道托底”的工作思路,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进行长效机制管理,努力实现物业管理和“红色物业”全覆盖,真正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
- 鼓励“以新带旧”“以大带小”等方式接管老旧小区。“以新带旧”是指新建住宅小区在竣工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要把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提条件。“以大带小”是指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要把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提条件。同时,鼓励采取其他创新方式接管老旧小区。新建住宅小区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由街道办事处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进行初审,提出“以新带旧”“以大带小”的方式和具体要求,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将2023年确定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是从体制机制方面,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街道主管、社区主抓”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街道社区的日常监管责任,将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信访问题处置、日常监督等职责。二是会同市委组织部,积极推进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托底管理工作。借鉴菏泽市牡丹区等地的先进经验,市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国有或集体企业落实老旧小区托底管理。三是完善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的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组织开展月考核、季评比、年综合排名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根据街道社区和业主及有关部门的评价结果,确定物业服务“红榜”“黑榜”企业名单,对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赋分,确定信用等级,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建立物业管理清退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服务质量较差又不积极整改的“黑榜”企业,建议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根据业主意愿,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进行集中清退。
四、要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要夯实社区居委会(网格党支部)的主体责任,与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有关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责任书,将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与个人工资绩效考核相挂钩,建立完善奖惩机制。要全面加强对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工作的扶持,一是要继续落实街道托底老旧小区保洁服务,落实街道主体责任;二是要将物业服务收费率作为考核社区居委会(网格党支部)的重要考核指标,压实社区责任;三是将“红色物业”建设纳入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