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5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06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16届二次会议第16221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16届二次会议第16221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21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5583325 2023年8月1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212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商华、王茜、张帅、李宗徽、李雪峰、王琳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发挥行业党委工作职责。报批成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综合党委,明确了党委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完善了行业党委的运作机制与主要职责。制定了物业行业综合党委成员直接联系物业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联系分工,对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为全面抓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促进滕州市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滕州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相关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至少半年一次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履职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大会和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履职情况。
三、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将2023年确定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是从体制机制方面,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街道主管、社区主抓”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街道社区的日常监管责任,将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信访问题处置、日常监督等职责。二是会同市委组织部,积极推进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托底管理工作。借鉴菏泽市牡丹区等地的先进经验,市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国有或集体企业落实老旧小区托底管理。三是完善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的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组织开展月考核、季评比、年综合排名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根据街道社区和业主及有关部门的评价结果,确定物业服务“红榜”“黑榜”企业名单,对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赋分,确定信用等级,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建立物业管理清退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服务质量较差又不积极整改的“黑榜”企业,建议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根据业主意愿,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进行集中清退。
四、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已出台了《滕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职能,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化解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五、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推进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开发枣庄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正在探索利用这一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物业管理,建设具有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等功能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力争到今年底,实现业主决策事项电子化表决。
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