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17
  • 主题分类:房屋征收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1日
  • 标  题:关于《滕州市张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滕州市张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张刘庄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滕政发〔2022〕1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改造区域实际,拟定了《滕州市张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9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拟被征收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9日前将您的意见或建议书面报送滕州市张刘庄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

三、联系电话:

附件:滕州市张刘庄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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