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24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8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改善镇街主要道路夜间路灯照明状况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改善镇街主要道路夜间路灯照明状况的建议)
滕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表
案 由 |
关于改善镇街主要道路夜间路灯照明状况的建议 | ||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
官桥代表团:任泽东代表 | ||
承办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具体承办人 |
赵磊 |
办理 情况 |
任泽东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善镇街主要道路夜间路灯照明状况的建议》议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予以落实、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市民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市住建局对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高度重视。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机构职能划分,市住建局负责城区规划道路建设,道路建设中同步配套路灯照明。新建道路照明设计均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配套双排路灯,灯杆间距40-50米,双回路铺设线缆,采用节能光源,配套变压器,施工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完工时经竣工验收亮灯后投入使用,确保路灯照明和道路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道路试用期间,要求建设单位对标同等次已纳入市政管养的道路,确保亮灯时间一致;要求施工单位预留一定数量的光源和其他配件,加强夜间巡查,确保路灯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同时,市住建局积极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接,做好路灯照明设施移交工作,交接前汇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拟移交路灯照明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路灯照明设备交接后可直接使用。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加强城区新建道路路灯照明设施配套建设,将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度。 感谢您们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和监督。 | ||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分管市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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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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