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2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17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155032号提案的答复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住建局关于对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15503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滕州市政协15503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颜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承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0632-5584778 年 月 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各一份
关于滕州市政协第155032号提案的答复
颜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现将提案第一条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沿街营业房物业服务收费及供电移交专营单位管理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营业房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我市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区的营业房物业服务费标准都稍高于普通住宅,一般每平方米高出0.2-0.5元不等,这个收费标准低于2016年前执行的按照普通住宅收费的2倍收取。
关于沿街商铺卫生费收缴问题。根据与发改、行政综合执法和环卫部门进行论证,目前对环卫部门收取沿街营业房卫生费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扣除了卫生费部分,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收费的问题。
关于供电设施移交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电设施的移交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市党政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领导签字:
责任承办人签字:
提案人对办复结果的意见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