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3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26日
  • 标  题: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科室)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 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以转变部门职能、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矛盾、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21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质量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凡未经市住建局法制科审查及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以市住建局名义出台;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涉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要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认真研究并建立台账记录,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同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加快推进城乡融合、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目标,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性配套措施,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我市改革的要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和“三个全面清理”工作。对我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与公平性竞争审查机制不相符的文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要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改变和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二、高标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普遍提高法治观念奠定基础

(一)深入推进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邀请局法律顾问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民法典普法教育。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和目标。针对行业特点,充分利用网站、媒体、培训教育、工地广场、“12  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阵地,围绕住建系统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工作人员每年专题学法2次以上,组织开展局党组、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好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宣传活动计划,及时上报普法信息,年度每单位上报普法信息不得少于4篇。

(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走向基层。以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为载体,推动“法律六进”广泛深入开展,即:法律进机关,举办一场机关建设法制讲座;法律进工地,组织一场工地现场安全法律宣传活动;法律进社区,进行一次物业法律法规设站宣传活动;法律进学校,举办一次针对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法律进企业,深入一线建安企业开展一次送法活动;法律进单位,到局属企事业单位举办一场法律宣讲活动。通过“法律六进”,真正将法律法规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高成效落实简政放权各项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建立健全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结合“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做好市级层面权力下放的承接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的对接工作,厘清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政事关系、管办关系,制定局属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市关于“放管服”的最新要求,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动态调整。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对现有业务审查流程和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调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政务服务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干预,进一步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三)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完善事项信息核查制度、实施数据共享,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行政协助制度,按照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备案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窗口。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申请要件,立足为群众提供最“简”服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期办结、AB角轮岗、补正通知、岗位目标等行政审批“六制”制度,立足为群众提供最“优”服务;要实行“一口受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立足为群众提供最“高效”服务,用最优的服务打造一流窗口服务品牌。

四、高强度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建设法治政府表率

(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对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察。明确各单位责任人,在全系统形成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要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三)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等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开展重大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增强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中发挥的作用,杜绝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合法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组织各科室及局法律顾问,探讨在执法文书使用、执法案卷整理、行政执法运行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全面提高住建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四)做好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在枣庄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中及时规范录入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处罚案件,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录入、同步进行,将录入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结案,提高结案率。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进行数据采集,并对数据采集的准确度、及时率进行审核把关,我局驻大厅窗口人员及业务科室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平台中进行录入,并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更加注重运用事中事后管理手段,畅通案件发现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局行政执法科室主导、单位(科室)配合的上下执法联动机制,在做好日常行政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住建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惩治住建领域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行政处罚流程,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为依托,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执法队伍管理。 根据执法工作需求,对执法人员着重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燃气热力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启用实体行政执法证件和电子行政执法证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两年年审、四年年审工作。确保每个单位执法人员足额到位,严禁无证执法。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教育,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人员,一旦查实,坚决清除执法队伍。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树立形象”等专项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法水平。

五、高水平完成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

深化流程再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提速,推广“网上办”“掌上办”“智能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根据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问题清单,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进行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台账,并提出优化提升措施。根据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调整工作重心,厘清工作方向,做好2021年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力争全市优秀成绩。

六、高效率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为解决争议构建和谐城乡提供保障

(一)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建立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和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好局信访投诉中心和各单位信访机构的社会矛盾调处作用,对集中突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有效防范和依法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物业管理、工程质量、燃气供热、住房保障房等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熟练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论、规则和程序,提高应诉、复议的能力和水平。广泛组织收集证据,认真组织答辩,力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败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上级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及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提高建设行政执法水平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拓宽民意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政民互动机制,广泛听取、搜集群众意见,回应民意诉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初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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