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056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标  题: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目录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目录清单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目录清单

单位(公章)                      2021年10月17日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1

重大

行政许可

2

重大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或者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

罚款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5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处罚

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7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8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9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0

对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规执业的处罚

罚款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2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3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罚款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4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罚款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5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罚款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6

对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7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18

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职责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

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1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者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6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者开发企业超过其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7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8

对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转让给其他开发企业未办理开发者变更手续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9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罚款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2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罚款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3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执业禁止行为的处罚

罚款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4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6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7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8

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或者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成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9

对未经资格认定或者超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0

对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利益关系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1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发放招标文件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假借招标违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2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3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44

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45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46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47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8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罚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49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罚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50

对从事《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行为的处罚

罚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51

对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罚款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52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3

对依法未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处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4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5

对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6

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7

对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8

重大

行政强制

59

重大

行政征收征用

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列明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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