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62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23日
- 标 题: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住建字〔2019〕22号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二、检查重点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审核;
3.起重机械检验和联合验收资料;
4.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登记标志;
5.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和整改记录;
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7.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安装、顶升、附墙等环节的自检材料、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8.安装前和使用前的技术交底资料。
三、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2019年4月26日至5月上旬)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在完成后将自查情况记录做好资料归档备查。
2.监督检查(2019年5月上旬至5月30日)
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全市在建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市住建局将择机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自查,全面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每一个构件,坚决做到不留死角,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2.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监管责任,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纠正的现场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措施,监督参建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市住建局实施行政处罚。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