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892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住建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住建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商混企业及有关单位:

接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我市于2018年12月12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8年12月1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响应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枣气综指〔2018〕16号)“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

2、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公示牌,场地封闭、主干道硬化、防尘降尘、场地排水、裸土覆盖必要绿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PM10监控、视频监控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正常使用;

3、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

4、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除外);

5、施工现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在Ⅱ级响应终止前,市建工局将联合综合执法局和环保局组织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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