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57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8日
- 标 题:《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局部调整》规划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局部调整》规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局部调整》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调整动因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推动交通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滕州市组织编制《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局部调整》,一是针对“城区居住用地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以适应当前要求;二是增加“共享(电)单车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引”的相关内容;构建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静态交通体系。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为滕州市中心城区。
二、城区居住用地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
1.主要内容:针对滕州市城区住宅类型多样、开发强度差异显著的特点,本规划提出结合住宅类型、容积率和户型面积等,差异化调整停车位配建比例,分类制定配建标准;适当降低城市更新类住宅和普通住宅停车位配建比例,优化资源分配,避免资源闲置与过度建设。取消地下容积率下限限制,规划条件中不再硬性规定地下容积率下限值。
2.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类别 |
单位 |
A类区 (老城区) |
B类区 (除A类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
城市更新类住宅 (棚改、城中村改造) |
车位/户 |
省标Ⅱ类区域(综合计算约1.0车位/户) | |
普通商品房 (容积率>2.0) |
车位/户 |
省标Ⅱ类区域 (综合计算约1.0车位/户) |
1.2 |
高品质住宅 (容积率≤2.0) |
车位/户 |
≥1.5,且满足省标Ⅱ类区域要求 | |
注:省标Ⅱ类区域是指《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14-070-2010)Ⅱ类区域 |
三、共享(电)单车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引
1. 共享(电)单车总量测算:
综合考虑滕州市实际使用情况、合理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预测滕州市共享(电)单车合理总量为9000~11000辆。
2. 规范共享(电)单车停放区设置:
①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公交衔接、实时评价。
②设置要求:共享(电)单车一般应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重点考虑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点、商业中心、集中办公区、居住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考虑适应多种交通方式的接驳;共享单车停放区不得影响十字路口、人行道、消防通道、出入口、无障碍设施等的正常通行,与相关设施需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共享单车停放区要设明显的标志标识和范围,做好与城市道路的顺畅接驳;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要经过城市管理部门的审批,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设置停放点;运营企业要对停放区外停车进行严格限制,引导统一规范有序停车,并公开监督渠道。
为了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9日。欢迎广大市民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组织或单位提交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示方式:网站公示
联系电话:0632-5085756
通讯地址: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封注明“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局部调整”),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27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