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53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1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全面提升城市容貌秩序,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流动商户管理
(一)规范管理原则
临时便民摊区(摊点)实行“四不、三规、两严”管理原则:“不污染环境、不制造垃圾、不影响交通、不困扰市民”“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经营项目”“主干道严禁设摊、次干道严格管控”。各摊区要按照经营时间、种类及规模,纳入《滕州市流动商户临时性经营地图》(见附件)动态管理。
(二)经营区域红线
1.划定经营区域。主干道一律禁止任何形式摆摊设点,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划线经营”,具体允许区域、路段详见《滕州市流动商户临时性经营地图》。
2.依法依规管理。相关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在指定区线内按时规范经营,不得私自更改或扩大经营区域。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视情节采取劝导、口头警告、证据保存及依法处罚等措施。
(三)明确经营时段
早餐摊点:定时定点经营,入室经营时间不晚于8:30。
蔬菜早市:避开高峰时段,入室入市经营时间不晚于8:00。
夜市摊区:集中设置,经营时间为春秋季18:00-22:00;夏季19:00-22:00;冬季17:00-22:00。
具体区域经营时段以《滕州市流动商户临时性经营地图》为准。
(四)压实经营责任
1.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摊撤地净”,严禁油渍污染地面、污水外溢。
2.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扰民设备,排放油烟的餐饮摊点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大气污染。
3.严禁占用、破坏绿地、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及消防通道。
(五)落实安全责任
流动商户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规定,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违法停车治理
(一)加大公共停车位供给
坚持内部挖潜、应设尽设、应划尽划,在城区闲置地带依规设置临时停车场,城区原有闲置停车场(位)最大限度开放,依法依规收费管理,最大程度增加停车泊位。
(二)加大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施划停车泊位区域,须按标线指示方向规范停放,禁止压线、跨位停车。严查绿化带停车,对绿化苗木造成破坏的依法处罚追责。消防通道、盲道及停车泊位以外区域严禁停放机动车。在交警部门公布的“严管路段”之外的,首次违停发送短信预警,限期驶离可免予处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采取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查处等措施;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一)责任主体
城区所有临街(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住户及其他组织。
(二)责任内容
1.包市容秩序:责任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现象。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擅自设置广告牌匾。维护责任区内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2.包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严禁违规倾倒垃圾、污水,保持地面清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维护公共设施完好。
3.包绿化美化:责任主体应爱护责任区内的绿化植物,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破坏。积极参与绿化美化活动,提升责任区绿化水平。维护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三)监督管理
1.按照《滕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起责任区范围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维护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红黑榜”通报。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红榜”通报的单位和个人:
(1)公开通报:通过沿街大屏、公众号、媒体等进行通报表扬。
(2)正向激励:一是商户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备案,在规定日期、时段和范围内,可适度外摆、户外宣传;二是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经申请备案可免费使用公共公园、广场进行户外宣传推介活动;三是参与“爱心商家”活动,并享受其他“爱心商家”提供的购物、用餐、住宿等优惠。
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黑榜”通报的单位和个人:
(1)责令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2)公开曝光:通过沿街大屏、公众号、媒体等进行通报。
(3)依法查处:对乱扔乱倒垃圾、破坏公共设施、违章停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城市秩序。对拒不配合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发生变化,或者因城市建设、管理等需要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滕州市流动商户临时性经营地图》
https://mp.weixin.qq.com/s/n-myV98yPbf4pJ_zmVaYHA
特此通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