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28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22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30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30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设整洁有序和谐宜居的中华善城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规范饲养犬只行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新的《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确保《办法》顺利有效实施,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并设立办公室,强化养犬管理工作的一体统筹、一体推进。截至目前,共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1000余份,查处遛狗不拴绳、未能及时清除排泄物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87起,取得良好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 执法管理力量需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管理涉及面广、动态性强,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进行日常巡查劝导和执法。目前,专项执法力量相对有限,长效管理面临人力成本压力,难以完全满足城市养犬管理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
(二)部门协同机制需进一步深化。养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以及我局(市容环境卫生、部分执法)等多个部门。虽然我们在协助公安执法等方面有合作,但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协同机制的顺畅度和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市民文明意识与习惯养成有待提高。部分养犬人文明意识和公德心仍有待提高,违规行为的反复性、隐蔽性强,宣传教育的效果需要时间沉淀,彻底改变不文明养犬习惯,需要更持久、更深入的努力。
三、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深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如利用新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拓宽宣传覆盖面,重点加强对养犬法规、责任义务及违规后果的宣传,持续提升市民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守法自觉性。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在常态化巡查基础上,继续组织高频次、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规的威慑力。同时,优化网格巡查机制,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
(三)积极推动部门协同。主动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议并参与建立更高效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努力打破部门壁垒,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四)探索社会共治模式。鼓励社区、物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养犬宣传劝导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期待着您的关注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城市才会变得更好,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