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32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 执法 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 行政机关 |
执法决定 时间 |
备注 |
1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1号 |
董延浩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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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2号 |
刘帅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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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3号 |
王延伟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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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4号 |
刘鸿峰 |
大气 |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路面污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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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6号 |
徐同波 |
国土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墓。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限制建设区27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零伍元(¥4905.0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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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7号 |
滕州市官桥镇善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
国土 |
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墓地。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整(¥3255.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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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8号 |
关祥德 |
国土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设墓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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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滕综执罚字(2025)第59号 |
赵月乾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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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0号 |
葛德奇 |
国土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厂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1、限期15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4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296800.0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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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1号 |
滕州市羊庄镇尤山子村民委员会 |
国土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3556.9平方米(合5.335亩)土地上的建设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玖佰捌拾元伍角整(¥61980.5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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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2号 |
滕州市亿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防空 |
未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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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7号 |
陈俊铭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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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8号 |
王慎湖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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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3号 |
刘全春 |
国土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玖佰叁拾元伍角(¥86930.5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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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5号 |
滕州市盛鼎涂料有限公司 |
国土 |
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陆佰肆拾肆元伍角(¥32644.5)。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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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4号 |
赵崇云 |
国土 |
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1633.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姜屯镇王林村。2.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零贰元伍角(¥24502.5)。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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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6号 |
滕州市荆河街道鲁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鲁在坤 |
殡葬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
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23 |
|
18 |
滕综执罚字(2025)第70号 |
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村民委员会 |
国土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集体所有土地建设骨灰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规定 |
1、没收在违法占用66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2、罚款人民币拾陆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整(¥165425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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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滕综执罚字(2025)第69号 |
徐一博 |
国土 |
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2574.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姜屯镇王林村。并作出以下处罚:2.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壹拾叁元整(¥38613.0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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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滕综执罚字(2025)第71号 |
滕州市善国中学 |
规划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1.责令限期改正。2.对该建设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壹拾贰元伍角(¥26212.5)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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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滕综执罚字(2025)第73号 |
渠朋 |
国土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97800.00)。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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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滕综执罚字(2025)第72号 |
王震震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4611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零伍拾捌元整(¥23058.00元)。 |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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