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32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

执法

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

行政机关

执法决定

时间

备注

1

滕综执罚字(2025)第51号

董延浩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1

2

滕综执罚字(2025)第52号

刘帅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1

3

滕综执罚字(2025)第53号

王延伟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1

4

滕综执罚字(2025)第54号

刘鸿峰

大气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路面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1

5

滕综执罚字(2025)第56号

徐同波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限制建设区27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零伍元(¥4905.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1

6

滕综执罚字(2025)第57号

滕州市官桥镇善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国土

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墓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整(¥3255.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7

7

滕综执罚字(2025)第58号

关祥德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设墓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9

8

滕综执罚字(2025)第59号

赵月乾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9

9

滕综执罚字(2025)第60号

葛德奇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厂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1、限期15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4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2968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9

10

滕综执罚字(2025)第61号

滕州市羊庄镇尤山子村民委员会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3556.9平方米(合5.335亩)土地上的建设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玖佰捌拾元伍角整(¥61980.5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09

11

滕综执罚字(2025)第62号

滕州市亿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防空

未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15

12

滕综执罚字(2025)第67号

陈俊铭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16

13

滕综执罚字(2025)第68号

王慎湖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16

14

滕综执罚字(2025)第63号

刘全春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玖佰叁拾元伍角(¥86930.5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17

15

滕综执罚字(2025)第65号

滕州市盛鼎涂料有限公司

国土

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陆佰肆拾肆元伍角(¥32644.5)。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17

16

滕综执罚字(2025)第64号

赵崇云

国土

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1633.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姜屯镇王林村。2.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零贰元伍角(¥24502.5)。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23

17

滕综执罚字(2025)第66号

滕州市荆河街道鲁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鲁在坤

殡葬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23

18

滕综执罚字(2025)第70号

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村民委员会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集体所有土地建设骨灰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规定

1、没收在违法占用66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2、罚款人民币拾陆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整(¥165425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23

19

滕综执罚字(2025)第69号

徐一博

国土

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2574.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姜屯镇王林村。并作出以下处罚:2.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壹拾叁元整(¥38613.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24

20

滕综执罚字(2025)第71号

滕州市善国中学

规划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1.责令限期改正。2.对该建设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壹拾贰元伍角(¥26212.5)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28

21

滕综执罚字(2025)第73号

渠朋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978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28

22

滕综执罚字(2025)第72号

王震震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4611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零伍拾捌元整(¥23058.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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