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0293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08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

执法

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

行政机关

执法决定

时间

备注

1

滕综执罚字(2025)第1号

山东融德置业有限公司

防空

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依据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2

滕综执罚字(2025)第2号

周伟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3

滕综执罚字(2025)第3号

周跃跃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168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4

滕综执罚字(2025)第4号

蔡成安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5

滕综执罚字(2025)第5号

张清允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6

滕综执罚字(2025)第6号

张清卫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7

滕综执罚字(2025)第7号

相峰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8

滕综执罚字(2025)第8号

滕州市立通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

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6

9

滕综执罚字(2025)第9号

孙裕福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房屋。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30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人民币

伍仟陆佰柒拾元整(¥567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8

10

滕综执罚字(2025)第11号

滕州市丰尔达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防空

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27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5

11

滕综执罚字(2025)第10号

卢太华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7

12

滕综执罚字(2025)第13号

范清程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

13

滕综执罚字(2025)第14号

王磊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

14

滕综执罚字(2025)第15号

朱滨滨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

15

滕综执罚字(2025)第16号

冯贵营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

16

滕综执罚字(2025)第23号

辛民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水泥地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21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30元、村庄用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玖拾叁元伍角整(¥6793.5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

17

滕综执罚字(2025)第12号

枣庄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气

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造成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18

滕综执罚字(2025)第18号

韩建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19

滕综执罚字(2025)第19号

夏伟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20

滕综执罚字(2025)第20号

张清春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元(¥53334.00),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26666.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21

滕综执罚字(2025)第21号

张强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33340.00),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陆拾元整(¥1666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22

滕综执罚字(2025)第22号

李红波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23

滕综执罚字(2025)第24号

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规划

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24

滕综执罚字(2025)第25号

薛强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外运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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