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078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

执法

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

行政机关

执法决定

时间

备注

1

滕综执罚字(2024)第99

山东沐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大气

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05


2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0

徐瑞季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掘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06


3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1

滕州市万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气

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06


4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2

滕州市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气

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06


5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5

山东百麦奇面粉有限公司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19.9㎡的水浇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1745.9㎡水浇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违法占用的1765.8㎡的水浇地按25/㎡的标准,共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肆拾伍元整(¥44145.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18


6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4

田勇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违法采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0


7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3

刘红春

国土

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72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当事人违法占用的189.5平方米乔木林地按照500/平方米的标准,违法占用的535.4平方米工业用地按照100/平方米的标准,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整(¥14829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1


8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6

周宁宁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违法采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1


9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7

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国土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壹仟元整(¥1841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1


10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8

王腾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违法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7


11

滕综执罚字(2024)第109

冯虎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违法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8


12

滕综执罚字(2024)第110

相广雨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违法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8


13

滕综执罚字(2024)第111

枣庄博阳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责令当事人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3097平方米(合4.65亩)土地退还给东郭镇西坞沟村并处罚如下: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285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没收允许建设区238平方米上建设的构筑物及设施;(3)按照基本农田每平方30元、耕地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7749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8


14

滕综执罚字(2024)第112

丛玉国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钢架结构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柒佰元整(¥977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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