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76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

执法

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

行政机关

执法决定

时间

备注

1

滕综执罚字(2024)第80

郭玉军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掘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零肆佰元(¥304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元(¥152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01


2

滕综执罚字(2024)第81

许西法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掘开采风化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柒佰元(¥207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伍拾元(¥1035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01


3

滕综执罚字(2024)第82

滕州市老磨坊羊肉汤馆

燃气

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仟元整(¥1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04


4

滕综执罚字(2024)第78

谢正魁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违法采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05


5

滕综执罚字(2024)第79

邱章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违法采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05


6

滕综执罚字(2024)第83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西荒村村民委员会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的土地作为墓地非法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肆仟玖佰陆拾元(¥4960.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捌元(¥1488.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08


7

滕综执罚字(2024)第85

滕州市泰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气

未覆盖、未洒水抑尘,造成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2


8

滕综执罚字(2024)第86

山东鑫宏天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气

未覆盖、未洒水抑尘,造成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2


9

滕综执罚字(2024)第89

刘继亭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责令将违法占用的1525.6平方米(合2.29亩)土地退还给木石镇前连水村。1、没收违法占用的68.4平方米水浇地,0.9平方米沟渠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68.4平方米水浇地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贰拾元(¥54720.00),0.9平方米沟渠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1456.3平方米工业用地处罚款人民币拾肆万伍仟陆佰叁拾元整(¥145630.00),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佰元整(¥2008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2


10

滕综执罚字(2024)第91

王得亮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叁拾元整(¥2183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6


11

滕综执罚字(2024)第92

滕州市熙润餐饮店

大气

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

没收烧烤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8


12

滕综执罚字(2024)第87

山东仁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气

未及时清运及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22


13

滕综执罚字(2024)第88

滕州市杨尚坤餐饮服务店

大气

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

没收烧烤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23


14

滕综执罚字(2024)第94

滕州市益君粮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90㎡的其他草地、9㎡的水浇地和工业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整(¥53435.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24


15

滕综执罚字(2024)第96

山东兴滕置业有限公司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没收违法占用果园用地745平方米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3726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24


16

滕综执罚字(2024)第97

王志浩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山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26


17

滕综执罚字(2024)第84

庄寿君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钢结构厂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对于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年底占地建设北侧第一处厂房(1102.6平方米)的行为,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1102.6平方米(合1.65亩)土地退还给羊庄镇后沙冯村并处罚如下:(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1102.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陆拾伍元整(¥27565.00);

2、对于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先后于20232月、20243月占地建设东侧第二处厂房(696.7平方米)、西侧第三处厂房(265.2平方米)的行为,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961.9平方米(合1.44亩)土地退还给羊庄镇后沙冯村并处罚如下:(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696.7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2)没收占用265.2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厂房;(3)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55991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30


18

滕综执罚字(2024)第98

滕州市老年医养服务中心

民政

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撤销登记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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