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103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2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0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乡镇违法占地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0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乡镇违法占地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16310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庞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乡镇违法占地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163101号提案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庞珂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整治乡镇违法占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建议作以下答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2正式挂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严格行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坚持把耕地保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取得显著成效

2023度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中,滕州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13%2016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最好成绩,在枣庄市六区一市中比例最低。2023年枣庄市对我市考核中涉及同市自然资源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共同承担的“落实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不力、违规用地问题突出”指标失分。同时我市已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2023年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的申报工作,这是继滕州市被表彰为山东省2021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以来的第二次申报,也是对滕州市耕地保护工作的充分认可。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引领,充分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重点保障基层一线执法工作需要,确保专业互补、人尽其才、人岗相适。二是执法协作到位。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构建了相关职能部门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以及司法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了“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业务协助、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审批信息共享、违法行为通报等形成制度,实现监管与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制度,2023通过网站公示土地执法案件43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备执法记录仪145实现每组执法队员都有执法记录装备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保留执法记录。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全面履行综合执法职责使命,促进执法效果的大提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首先各执法机构设立法制员,对所有案卷进行初审,涉及部位重大案件,部位内先行召开案审会议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纳入局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同时对重点问题由局法律顾问参与审核、评估、论证。其次,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局案审委员会由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委员,局法制科、执法管理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遵守《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严格按照土地违法占地类100--1000/平方米的裁量标准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四是严格开展行政执法。2023突出“三违”治理,持续加大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执法力度。共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300余起,拆除违法建设1万余平方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从严从紧、有力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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