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76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8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

执法

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

行政机关

执法决定

时间

备注

1

滕综执罚字(2023)第126

田传勇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羊庄镇钓鱼台村西山西侧采挖石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03


2

滕综执罚字(2023)第129

滕州市汇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矿产

未经依法批准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石灰岩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04


3

滕综执罚字(2023)第131

环卫

在平行北路鲁华市场东北侧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05


4

滕综执罚字(2023)第128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掘开采河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采出的河沙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05


5

滕综执罚字(2023)第127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洪绪镇前洪绪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建设钢结构沿路门面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169平方米(0.25)土地退还给洪绪镇前洪绪村,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元整(¥169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05


6

滕综执罚字(2023)第132

相广雨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掘开采风化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06


7

滕综执罚字(2023)第135

行唐菲克斯网络科技工作室

文化

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1350.00),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11


8

滕综执罚字(2023)第134

滕州市华夏书店

文化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行政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12


9

滕综执罚字(2023)第137

秦彬彬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掘开采风化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17


10

滕综执罚字(2023)第136

刘军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掘开采风化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17


11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8

滕州市鲁滕飞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噪声

在龙泉北路东侧,红荷大道南侧的凯润润城施工工地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1


12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4

李延珍

环卫

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5


13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5

李传霞

环卫

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5


14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2

滕州市官桥一佳不锈钢铁皮加工厂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官桥镇时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厂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1093平方米限制建设区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叁佰零柒元肆角五分(¥75307.45)。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5


15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3

滕州市成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官桥镇东公桥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厂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22615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5


16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1

滕州市乐享网咖网吧

文化

涉嫌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核对、登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5


17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6

滕州市北辛天勤文具用品店

文化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警告,没收、销毁侵权出版物6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贰元整(¥32.00),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7


18

滕综执罚字(2023)第147

刘奇

国土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姜屯镇阳平村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阳平村256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2。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贰拾伍元整(¥75125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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