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50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30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1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居民区饲养大型犬管理问题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1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居民区饲养大型犬管理问题的提案)
尊敬的王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区饲养大型犬管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现已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如文,请审阅。您对办理工作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函(或电话)告知。
特此函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滕州市政协162124号提案
的 办 理 情 况
尊敬的王藤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居民区饲养大型犬管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建议作以下答复:
为规范饲养犬只行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一是发布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并印发了《文明养犬倡议书》2000余份,对市民进行宣传引导,讲解犬吠声扰民、犬只伤人、遛犬不拴犬链、犬粪污染环境等对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呼吁大家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自觉做到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粪便要清理、接种要及时,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容貌和环境管理办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规守纪,文明养犬。三是开展“争做文明市民 文明遛犬 从我做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摆放文明养犬内容展架、发放宣传单页、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和文明劝导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入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养犬,做好定期注射疫苗,遛犬时使用束犬绳,及时自觉清理犬只排泄物等文明行为。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的行为责令现场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饲养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实施处罚。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增强了市民群众“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文明养犬宣传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