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1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总体统计数据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30日
- 标 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锚定“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目标,围绕“七项创新突破”,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助力现代化强市建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规范执法程序。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立案、报批、审签、送达、执行、结案等每个环节,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今年以来,共立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0件。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配备城管通379(处置通)部、执法记录仪150余部,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公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执法部位配备法制员,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实行两级法制审核,完善集体讨论机制,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努力让群众在每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狠抓“三违”治理。严查违法建设、违法开采、违法占地,截至目前,共制止违法建设行为100余起,拆除违法建设6200余平方米;立案办理违法开采案件60件;牵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月度卫片执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矿产资源执法监控系统线索查处台账,对违法线索实行动态管。四是突出重点执法。共检查网吧、KTV等各类文化经营单位446余家次,查处违法出版物585册,共立案查处文化市场类案件27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文化市场秩序;加强规划执法,共监管建设工程项目70余个,配合建设工程放、验线160余次,立案查处违规违法案件14起,有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私自加层改造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执法部位根据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建设坚决实行“零容忍”,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五是强化其它领域执法。加强燃气领域执法,制定《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工作进行实地现场督导,常态化做好燃气领域执法工作,立案处罚2起。加强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管理,高效办理夜间施工投诉400余起,加大违规施工行为查处力度,立案处罚4起。
(二)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强化宣传引导,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对学习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完成《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知识,发放宣传单页320余份,现场讲解20余次,教育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为抓手,采取有力举措整治自然资源、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坚决履行成员单位和行业监管责任。
(三)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通过枣庄市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做到行政检查“线上线下衔接”、行政处罚(强制)“网内网外同步”,实现执法记录真实合法、客观全面,执法信息要素齐备、填写规范,执法过程上传及时、录入完整。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全局执法证二年年审、四年年审人员执法证审验工作及14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3名新申领听证主持人证人员的信息填报工作。组织全局16名四年年审人员和新办证人员完成执法证在线培训和考试,确保2022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新办、审验工作顺利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改革后,与业务管理机关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协调配合不畅、执法空白和盲区等问题。二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案件执罚不到位,队伍执法能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计划
(一)加大法制培训力度,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为进一步提升全局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活动,组织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全局学法、用法的热潮。
(二)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为更好完成上级各项任务目标,下一步要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把控立案、审签、处罚时间,确保执法案件办理不超期。调整完善简易程序法律文书、集体讨论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三)探索新思路,拓宽执法办案新领域。综合执法涉及领域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将建立我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注重衔接沟通,继续拓宽民政、商务、粮食等领域执法,切实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